过境货物是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境外启运,在该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该国家境内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其它国家的货物。
在办理通关手续时,进出境手续如下:
过境货物的进境。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向如精细海关申报,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如货物装载清单、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等)。入境地海关核实后,在有关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将一份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留存备案,另一份报关单和货物装载清单制作关封,连同运单交给经营人。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将入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的带交出境地海关。
通运货物是指以船舶或飞机装载从一国境外启运,经该国设立海关地点不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其它国家的货物。
通运货物的海关手续为:
装载有通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我国第一个口岸办理国际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手续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在向海关申报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飞机进口舱单”上注明通运货物的名称、数量。海关对申报内容核实后,监管有关通运货物出境。